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3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牌子)、矿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挂商贸科)、矿山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

(二)部门职能情况。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梁平区政府部门直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能:1、负责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生技术标准。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和协调其它部门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草拟全区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指导和协调用人单位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并参与全区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并负责安全评价、培训、咨询工作。5、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审查工作。6、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工作;7、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73.15万元,支出总计1588.9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16.02万元、下降54.35%,主要原因是没有了上年的烟花爆竹和矿山关闭等相关费用。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15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52万元,占45.72%;项目支出862.44万元,占54.2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5.05万元,较上年减少326.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余的是烟花爆竹转型升级专项经费在2018年进行了开支,故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3.1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16.02万元、下降54.35%,主要原因是没有了上年的烟花爆竹和矿山关闭等相关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4.49万元,增长72.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8.18万元,减少29.91%。主要原因是没有了上年的烟花爆竹和矿山关闭等相关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24万元,增长27.2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原烟花爆竹企业占用土地租金通过安监局走账。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43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7.43万元,主要原因原烟花爆竹企业占用土地租金通过安监局走账。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44万元,占4.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4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08.84万元,占82.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9.63万元,占1.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6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经费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1.12万元,较上年减少329.9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和用以前年度的项目结余支出了部分公用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7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和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16.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各项安全检查、督查,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8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18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01批次,1820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84元,车均维护费5.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物业费、安全教育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安全宣传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64.44万元,增长45.54%,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和安监局承担的安全专项行动增加,差旅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安全检查执法用车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部门预算绩效总体情况良好,在年初预算目标范围内。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7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