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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3-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文书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备注

重庆市梁平区彭勇烟花爆竹销售店

91500155MAAC15DT50

(梁)应急罚〔202217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两项并处罚款50000

2023.1.5


梁平区明仕烟花爆竹零售店

92500228MA561686B1J

梁平)应急罚〔20234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

罚款2000

2023.2.1


重庆市梁平区鸿友烟花爆竹零售店

91500155MAAC1BLB5K

梁平)应急罚〔202313

安全生产行为许可类违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

罚款23000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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