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002 | [ 发文字号 ] | 梁平应急发〔2020〕22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5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梁平应急发〔2020〕22号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业园区安全环保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序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等相关规定,区应急局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报经区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和《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人员,落实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二是需要会同其他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联系落实,提前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会同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应请参加检查的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署名,存档备查。
三是严格掌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局政策法规科309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新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计划严格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促进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切实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12月20日前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政策法规科。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1年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3.2021年应急管理及安全应急培训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1年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一般事故,力争实现煤矿、非煤矿山行业零死亡。
(二)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镇乡、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务实开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二、人员及分工
从事非煤矿山、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有5人,分别是:程飞翔、邓建平、肖祖清、向冰冰、唐川。
三、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374天。
(三)非行政执法工作日:881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666天。病假、事假共计50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6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00天。
四、主要内容
为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结合我区煤矿、非煤矿山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方式分为重点执法检查、一般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
(一)重点执法检查
重点执法检查范围为辖区内2家油气企业和蟠龙、铁门正常生产的7家非煤矿山,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66%。2家油气企业全年计划检查为1年抽查2次,7家非煤矿山企业全年计划检查为2个月1次。
(二)一般执法检查
一般执法检查范围为辖区内3家条石非煤矿山、1家停建非煤矿山、2家水泥用非煤矿山,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16%。3家条石非煤矿山、2家水泥用非煤矿山全年计划检查为1年2次,1家停建非煤矿山全年计划检查为1年抽查1次。
(三)专项执法检查
1.专项执法检查范围为辖区内1家正常生产煤矿:重庆邵新煤化有限公司邵新煤矿。在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18%,全年计划检查为每月1次。
2.严格按照2021年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专项行动要求,将“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6个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监管计划一并开展。
附表
2021年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细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领域 |
检查频率 |
责任 单位 |
责任分管领导 |
检查类别 |
1 |
梁平县凯林建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重点检查 |
2 |
梁平县青垭建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3 |
梁平县古洞建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4 |
梁平县蟠龙山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5 |
梁平县旺盛石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6 |
梁平县同心建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7 |
梁平县兴跃建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8 |
梁平县新益石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9 |
梁平海螺水泥砂岩矿山 |
非煤矿山 |
每半年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10 |
梁平海螺水泥石灰岩矿山 |
非煤矿山 |
每半年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11 |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 邵新煤矿 |
煤矿 |
每2月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12 |
梁平县金地石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条石) |
每年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一般检查 |
13 |
梁平县春洋石材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条石) |
每年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14 |
梁平县民鸿建材有限公司 |
停建非煤矿山 |
每年1次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15 |
梁平采输作业区 |
石油天然气 |
每半年1次抽查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专项检查 |
16 |
大竹采输作业区 |
石油天然气 |
每半年1次抽查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
17 |
开江采输作业区 |
石油天然气 |
每半年1次抽查 |
矿山安监科(矿管中心) |
吴杰流 |
附件2
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钟武远、尹华洪、黄 韬。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1天=753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450天。
(三)实施行政许可:12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83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83天。病假、事假共计1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4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加油站及危化品经营企业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和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挂图作战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执法。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按照供销淡旺季的原则确定检查频次,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和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挂图作战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执法。烟花爆竹零售网店按照地域位置、经营状况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周边其他区县交界的镇乡零售点,作为检查重点镇乡,加大检查频次,做到全覆盖;二类为除一类外的其他零售点,作为一般检查执法进行抽查。同时按照供销淡旺季的原则,对与周边其他区县交界的零售点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春节和清明节前后为检查的重点时段,将回龙、云龙、曲水、大观、铁门、虎城、七星、紫照、新盛、石安等重点镇乡的部分零售点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对停业、新建和改扩建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
2.重点检查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执法,一是重点检查企业合法性,必须证照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按照标准化“一体化”执法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三是将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挂图作战相关要求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四是对烟花爆竹零售网店严格按照《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执法。
附表:1.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细表
2.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表1
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细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领域 |
检查频率 |
检查 时间 |
责任 单位 |
责任分管领导 |
检查方式 |
1 |
回龙镇、屏锦镇、聚奎镇、竹山镇、七星镇、虎城镇、袁驿镇、龙胜乡、碧山镇烟花爆竹零售点每镇检查不少于2家。 |
烟爆零售 |
全年2次 |
1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日常监管 |
2 |
梁山街道、文化镇、合兴镇、复平镇、安胜镇、福禄镇、石安镇、曲水镇烟花爆竹零售点每镇检查不少于2家。 |
烟爆零售 |
全年2次 |
2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3 |
双桂街道、金带镇、和林镇、云龙镇、荫平镇、仁贤镇、星桥镇、铁门乡烟花爆竹零售点每镇检查不少于2家。 |
烟爆零售 |
全年2次 |
3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4 |
蟠龙镇、柏家镇、紫照镇、大观镇、礼让镇、明达镇、龙门镇、新盛镇烟花爆竹零售点每镇检查不少于2家。 |
烟爆零售 |
全年2次 |
4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5 |
回龙镇、虎城镇、七星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每镇检查不少于2家。 |
烟爆零售 |
不定 |
旺季 |
危化科 |
高小勇 |
专项监管 |
6 |
石安镇、曲水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旺季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7 |
云龙镇、铁门乡每镇(乡)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旺季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8 |
大观镇、紫照镇、新盛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旺季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9 |
七星镇、屏锦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全年 |
危化科 |
高小勇 |
随机抽查 |
10 |
复平镇、文化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全年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11 |
双桂街道、荫平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全年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12 |
礼让镇、龙门镇每镇抽查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 |
烟爆零售 |
不定 |
全年 |
危化科 |
高小勇 |
附表2
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领域 |
检查频率 |
检查时间 |
责任 单位 |
责任分管领导 |
检查方式 |
1 |
梁平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烟爆批发 |
全年 4次 |
每季度1次 |
危化科 |
高小勇 |
日常监管 |
2 |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爆批发 |
全年 4次 |
每季度1次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3 |
重庆市喜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烟爆批发 |
全年 4次 |
每季度1次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4 |
重庆开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烟爆批发 |
全年 4次 |
每季度1次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5 |
回龙、中天、屏锦、七桥、大垭口、聚奎、长龙、福德铺、七星、永和、胡天桥、碧山(中石油)、碧山(个体)、礼让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礼让、明达、龙门、新盛、梁平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梁平龙溪服务区加加油站(20个) |
加油站 |
全年 2次 |
1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重点检查 |
6 |
桂东、东城、啄子岩、大河、城西、扈家巷、护城、文化、合兴、鸿福、东升、鸿运、蟠龙、新店子、柏家、铁门、安乐、金带、和林、龙溪、荫平(20个) |
加油站 |
全年 2次 |
2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7 |
回龙、中天、屏锦、七桥、大垭口、聚奎、长龙、福德铺、七星、永和、胡天桥、碧山(中石油)、碧山(个体)、礼让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礼让、明达、龙门、新盛、梁平高速服务区加油站、梁平龙溪服务区加油站(20个) |
加油站 |
全年 2次 |
3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8 |
桂东、东城、啄子岩、大河、城西、扈家巷、护城、文化、合兴、鸿福、东升、、鸿运、蟠龙、新店子、柏家、铁门、安乐、金带、和林、龙溪、荫平(20个) |
加油站 |
全年 2次 |
4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9 |
梁平县前锋氧气充装站、梁平县公民气体经营部、梁山镇大河坝暗桥氧气门市、双桂街道红江氧气经营门市 |
危化 |
全年 2次 |
1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日常抽查 |
10 |
梁平县前锋氧气新盛经营部、梁平县屏锦镇鼎发气体经营部、梁平县屏锦东方气体经营部、梁平县鹏诚兴不锈钢经营部 |
危化 |
全年 2次 |
2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11 |
梁平县前锋氧气充装站、梁平县公民气体经营部、梁山镇大河坝暗桥氧气门市、双桂街道红江氧气经营门市 |
危化 |
全年 2次 |
3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
12 |
梁平县前锋氧气新盛经营部、梁平县屏锦镇鼎发气体经营部、 梁平县屏锦东方气体经营部、梁平县鹏诚兴不锈钢经营部 |
危化 |
全年 2次 |
4季度 |
危化科 |
高小勇 |
附件3
2021年度应急管理及安全应急培训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提升生产安全救援能力建设,针对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应急准备的组织体系建立、救援装备、器材维护保养、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应急值班值守、应急逃生通道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情况,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安全培训,培训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和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员及分工
(一)人员安排
从事应急管理及安全应急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目前在岗人员有2人:赵家洪、潘杨。后根据人员实际变化进行调整。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二)执法工作日安排。
(1)总法定工作日:2人×251天=502天。
(2)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89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213天,包括应急预案修订、评审、预案备案共计66天;应急平台数据录入、审核共计25天;应急救援直属队伍培训、检查、考核共计25天;应急演练及指导其他单位、企业应急演练共计25天;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调查共34天;参与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8天;开展机动执法1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10天。
(4)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13天,包括值班共计29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86天;病假、事假共计14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19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29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2天。参加扶贫工作12天、参加学校培训、考试工作12天
(三)执法工作任务分配。
1.检查内容。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共分八项:
(1)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情况;
(3)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
(4)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
(5)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6)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及培训过程规范管理情况。
2. 现场检查方案的制定
每次检查须2人以上执法人员,检查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员工实操的方式进行。检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全年对纳入2021年应急管理检查计划的48家企业,其中重点检查29家,一般检查19家,具体见附表。
4.随机抽查计划(一般检查)。
二月份:抽查1家加油站。四月份:抽查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月份:抽查1家石油天然气井口。八月份:抽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十月份:抽查1家氧气充装企业。十二月份:抽查1家金属冶炼企业。
三、工作要求
在开展应急管理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
2021年应急管理及安全应急培训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领域 |
检查频率 |
检查时间 |
责任 科室 |
责任 领导 |
检查 类别 |
1 |
梁平县新合技能培训学校 |
培训 |
每年一次 |
1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
重点 检查 29家 |
2 |
危化品加油站 (甲类)14家 (乙类)1家 |
危化品 |
每年一次 |
1、2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
3 |
非煤矿山5家、煤矿1家 |
非煤矿山 |
每年一次 |
1、2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
4 |
石油天然气井口3家 |
非煤矿山 |
每年一次 |
1、2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
5 |
烟花爆竹公司4家(批发) |
危化 |
每年一次 |
3、4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
6 |
非煤矿山5家 |
非煤矿山 |
每年一次 |
3、4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一般检查 19家 |
7 |
危化品加油站 (甲类)加油站11家 |
危化 |
每年一次 |
3、4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
8 |
金属冶炼企业2 |
金属冶炼 |
每年一次 |
3、4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
9 |
危化品(乙类)1家 |
危化品 |
每年一次 |
3、4季度 |
应急救援中心 |
高小勇 董海斌 |
抄送:市应急局政法处。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