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各办所中心、站、大队、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压实镇、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以下简称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3号)以及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委办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全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工作有责、有方、有效,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切实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起区、镇、村(社区) “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镇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
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在区总林长的指导村下,建立镇、村(社区)级林长,整合优化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地落细落实。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镇设立总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新盛实施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设立镇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制,以驻村划片督促指导相关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整合优化充实天保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护林员、松材线虫监测员等,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完善的网格护林员队伍,对山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草原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各类破坏山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2.落实林长职责与工作报告制度。综合考虑新盛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施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山林资源;组织落实山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镇总林长每季度至少率队巡查山林1次,协调解决全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级林长每月至少率队巡查山林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社区)级林长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级林长报告。各级林长要加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处置巡山护林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镇级林长每季度向镇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3.完善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镇林长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二)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和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山林资源监测管理,不断完善山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山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草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保护。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格控制以松材线虫病疫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山林资源生态质量。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突出抓好国家储备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造林成活成林率。高质量建设河流生态廊道、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增强各类生态项目在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保护、丰富生物多样性、治理面源污染、减灾防灾等方面的生态防护功能,逐步提升生态品质。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区县创建。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屏障区。
3.深化林业改革,推动生态产业惠民。突出生态价值转化,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实现生态惠民。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山林资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森林分类经营、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因地制宜发展笋竹、中药材、特色经果林、竹木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实施生态产品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新业态开拓、新产品开发、新成果转化,实现生态产业升级发展。科学利用山林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问题整改教育警示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1.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拓宽山林资源损害问题采集渠道,健全监测预防网络,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日常巡护。充分利用巡护信息管理系统,明确网格护林员最低上线率,确保网格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延长巡护时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新增生态破坏点。二是加强重点问题明察暗访。针对各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林长办公室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四是建立人大、纪委监督长效机制。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依法履职监督。
2.建立落实问题整治机制。明确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责任,规范流程、明确界限、依法处置、提高效率,逐步消除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明确问题核实交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实行问题整治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建立“接、转、办、督、核”问题整治工作闭环。二是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置。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迅速到位;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打表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的,利用建章立制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镇各级林长对本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负总责,探索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镇总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社区)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两委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镇林长办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加强实施林长制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镇林长办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网格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服务,加快推进“智慧林长”建设。
(三)注重宣传引导
依托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