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指南
1.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条件且在奖励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
2.补贴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4.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5323428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新盛镇:(023)53664304
1.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2.补贴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
4.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5323428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新盛镇:(023)53664304
1.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2.补贴标准。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3.补贴依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4.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5323428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新盛镇:(023)53664304
在执行中,上述政策清单所涉及相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文件、文号、日期更新“政策清单”。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本人申报;
- 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 信息录入变更;
- 信息报送;
- 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进行确认回访。
③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区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划入区县代理发放机构(银行),区县代理发放机构(银行)按规定时间、标准直接把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执行。
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为符合政策条件家庭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申报表。
- 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 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 死亡证明。
- 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 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 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
符合政策条件人员在女方48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执行。
原则上,第一次在3月31日前,第二次在9月30日前(特殊情况除外)。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是重庆市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原则,由地方财政承担,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的一项扶助政策。为符合政策条件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
4.确认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资格要经历的程序。
5.申报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 申报表。
- 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 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 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 死亡证明。
- 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 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 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
7.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