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为负责提供综合执法保障,维护基层相关领域正常秩序,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辖区内的农林水利、规划、市政、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人民政府。本年预算与上年一样,为本级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单独编报。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单位预算收入63.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21万元,主要原因退休减少一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年单位预算支出6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3、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专业性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潘文兵
联系方式:023-5366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