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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60F/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星桥府发〔2022〕21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星桥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得到长效管理,路面平整无损坏,路肩无高草杂物,水沟无堵塞,交通标志齐全、完好,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挖乱建等现象,公路整洁畅通,务白色垃圾。

1.公路路面及路肩完好平整,无交通出行安全隐患。

2.路面整洁,无白色垃圾与泥土。

3.公路水沟、涵洞无堵塞,排水畅通。

4.路基、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挖、乱建和摆摊设店等现象。

5.加强道路养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道路养护的意识。

6.确保交通标志齐全、完好。

二、管理措施

1.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栏 、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地宣传,进一步加强爱路护路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思想观念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爱路护路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义务。

2.积极推进爱路护路的落实。各村要引导村民树立爱路护路意识,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推行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的落实。

3.建立考核机制。我镇将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度推行工作纳入2022年度目标中给予考核。

三、爱路护路村规民约主要内容

1.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2.爱护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坏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设摊点、设置路障、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事项。

4.不得在公路两侧违规修建房屋和其他地面建筑物及开挖埋设各种管道、线路等。

5.严禁砍伐公路行道树。

6.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在公路上通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人民政府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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