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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60F/2021-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星桥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

星桥镇自然灾害救助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 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主发〔2017〕79号)文件执行,具体有

一、救助对象

    (一)应急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象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五)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六)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申报材料

申请(需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递交)

、办理程序

展自然灾害救助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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