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要求,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重点时段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一般时间段,若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空气污染预警应对工作,则按重点时段的要求开展工作,其余时间段恢复常态化巡查。
二、工作范围
星桥镇8个村(社区)。
三、工作目标
突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在做好各类大气污染源常态化监管基础上,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燃放、城市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露天焚烧(焚烧秸秆、枯树叶、垃圾、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烟熏烤肉(熏腊制品、露天烧烤等)、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等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及其影响区域,通过巡查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预定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星桥镇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党委书记、镇长双组长负责制,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体制,实行镇主要领导包片,驻村(社区)工作组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包田块、包地段的“四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到实处,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按“一岗双责”的分工,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发办、产业发展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各个科室中心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科学安排重点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一是各村(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对其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属地责任,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二是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防治、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管控重点污染源。一是露天焚烧类问题。各村(社区)切实落实“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禁止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塑料、皮革以及产生其他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情况。二是烟熏烤肉类问题。宣传引导群众到集中点熏制。不得在辖区内露天熏制腊肉香肠,落实“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三是建成区扬尘类问题。检查工地落实扬尘管控十项强制性规定、运渣车落实“三定”(定车辆、定路线、定渣场)、优化细化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情况,检查是否地面无可见灰尘,道路、广告牌、围挡围墙等无积尘积泥,周边行道树、绿化带无脏树;检查建渣等裸露堆场、砂石堆场是否安装围栏、堆场是否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统筹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全局,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耕地保护等工作,因地制宜,因时施策,找准症结,靶向发力,科学制定任务目标,争取走出屡禁不止怪圈。
(二)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利用主题党日、院坝会、宣传手册、宣传栏、巡逻车、小喇叭等宣传方式,加强禁烧宣传工作,让禁烧意识入脑入心。
(三)强化网格管理。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巡查组,巡查组成员由规建管环办、执法办、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加大S204线、二环路等主干道沿线的巡查频次。按照“有烟必查、有烟必灭、有火必处”的原则,把露天焚烧、烟熏腊肉、露天烤肉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三格网格化管理,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片,进一步明确禁烧工作职责。镇级专项巡查组负责工作日期间的白天巡查,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含周末)以及夜间巡查,值班领导带队巡查。
(四)强化处置力度。各村(社区)按照工作要求相应成立一支巡查队伍,进行白天夜间日常巡查并做好相应巡查记录,一旦发生焚烧烟熏现象,做到发现一处,处置一处,30分钟内熄灭火点,并做好相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