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60F/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星桥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应急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60F/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星桥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应急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现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区域、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分管规建环保办领导涉及建筑安全、地质灾害点巡查、环保处理设施设备等。规建环保办具体负责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次数详见附件),达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对安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下达整改指令,对已经整改的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
(二)对安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隐患整改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或施工。
四、执法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副镇长袁野牵头,镇应急办负责。
1.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2.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4人,分别是:王步平、邓永福、漆学文、陶俊峰。
3.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9天×4人=996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16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564天,包括烟花爆竹零售、道路交通、消防等监督检查,参与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建档、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40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
4.主要工作内容
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频次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状况 |
类别 |
检查时间 |
责任 单位 |
责任 领导 |
1 |
重庆市梁平区中渝环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区城北加油站 |
正常生产 |
加油站 |
每季度2次 |
应急办 |
袁野 |
(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副镇长袁野牵头,镇应急办负责。
1.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全覆盖执法检查。遏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以零代批,非法存储;查处超量储存和销售超规格产品。维护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良好经营秩序,确保实现零事故零死亡。
2.人员及分工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4人,分别是:王步平、邓永福、漆学文、陶俊峰。
3.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9天×4人=996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36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560天,包括烟花爆竹零售、道路交通、消防等监督检查,参与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建档、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40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
4.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的原则
按照地域位置、经营状况,将零售点分为两类,一类零售点,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二类为除一类外的其他零售点,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2—3次。
(2)监督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对象。将边界的零售点或者销售量较大的零售点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2.重点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内;
(2)门市是否存在火源,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门市内是否使用明刀明闸(插座),电器线路是否裸露,是否安装防爆灯具及防爆开关(防爆灯具设置防护罩);
(4)烟花爆竹是否入柜,专柜与其他柜台是否保持一定的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5)零售经营者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6)零售经营者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是否销售违禁产品;
(7)零售经营者是否在合法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是否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8)零售经营者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9)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10)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是否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1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监督检查频次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领域 |
检查频率 |
检查时间 |
责任 单位 |
责任领导 |
检查方式 |
1 |
重庆市梁平区周继伟烟花爆竹零售店 |
烟花爆竹 |
全年4次 |
1、4、8、12月 |
应急办 |
袁野 |
日常监管 |
2 |
重庆市梁平区盛蓉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全年4次 |
1、4、8、12月 |
应急办 |
袁野 | |
3 |
重庆市梁平区邓敬素烟花爆竹销售店 |
烟花爆竹 |
全年4次 |
1、4、8、12月 |
应急办 |
袁野 | |
4 |
重庆市梁平区杨志惠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全年5次 |
1、4、8、10、12月 |
应急办 |
袁野 |
重点监管 |
5 |
重庆市梁平区黄堂庆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全年5次 |
1、4、8、10、12月 |
应急办 |
袁野 | |
6 |
重庆市梁平区孙云萍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全年5次 |
1、4、8、10、12月 |
应急办 |
袁野 | |
7 |
重庆市梁平区张点臣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不定 |
1、8月 |
应急办 |
袁野 |
随机抽查 |
8 |
重庆市梁平区邓天莲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不定 |
1、8月 |
应急办 |
袁野 |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副镇长袁野牵头,镇应急办负责。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零”目标,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人员及分工
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有4人,分别是:王步平、邓永福、漆学文、陶俊峰。
3.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9天×4人=996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384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212天,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消防等监督检查,参与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建档、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40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
4.主要工作内容
严查严处农村客运车、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擅自挖掘道路和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频次
镇主要领导每旬带队上路检查一次以上,分管领导每旬带队上路检查二次以上,道安办每周上路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按照区道安办安排开展执法检查。
(四)消防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副镇长袁野牵头,镇应急办负责。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人员及分工
从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4人,分别是:王步平、邓永福、漆学文、陶俊峰。
3.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49天×4人=996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24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572天,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道路交通等监督检查,参与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建档、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4)非执法工作日:40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
4.主要工作内容
加强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对各村(社)、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频次
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星桥镇中心小学校、镇卫生院、星桥敬老院等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消防安全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