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5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17.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行政在编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5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63.44万元,国防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242.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17.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0.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5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4.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97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88万元,比2022年增加9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行政在编人员,相关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0.09万元,比2022年增加2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星桥镇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车保障机关防火、应急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9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54.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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