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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日期: 2024-08-20 来源:区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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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检查、协调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负责收集、征集、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