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综合科(电话:023-53222449;传真:023-53223135)2.接访大厅(电话:023-53231159)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检查、协调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负责收集、征集、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负责拟制本办综合性文稿、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开展政策调研,搞好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机要保密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管理;负责政务值班及值班信息的处置和报送工作。
(二)接访科。负责群众到区上访的接待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清理、排查和处理上访老户工作;收集、报送群众到区上访的信息,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三)办信科。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国家信访局和重庆市信访办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阅批的重要来信事项;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社情民意调研和研判工作。
(四)群众工作指导科。承办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督导检查信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办区委、区政府挂牌督办的信访事项;对信访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复查工作;统筹负责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工作,调研群体类信访问题;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
(五)信访稳定协调科。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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