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检查、协调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4、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6、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7、负责收集、征集、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8、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信访办公室下设6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群众工作指导科、信访稳定协调科及梁平区信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信访信息中心编制数10名。2022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0名(行政实有编制人数11名),无退休人员。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信访办公室(本级)、重庆市梁平区信访信息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4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23.2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23.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4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97.5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23.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3.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2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7.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工作没有大的变动,主要用于信访稳定工作经费和维稳专网运行维护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信访办公室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2年减少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15万元,比2022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2年公务用车支出没有大的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03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变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增加,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维稳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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