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信访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及单位构成:
(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检查、协调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负责收集、征集、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部门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群众工作指导科、信访稳定协调科;下设信访信息中心,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单位编制10名,2018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0名,退休人员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69万元,比2018年增加6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69万元,比2018年增加 8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7万元,比2018年或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区信访办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0.17万元,比2018年减少2.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32.48万元,比2018年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比2018年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车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4.69万元,比上年增加68.8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78.14万元。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维稳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信访办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 023-5322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