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卫健发〔2023〕3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有关规定,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71号),《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57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57号 |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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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71号 |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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