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梁平卫健发〔2022〕74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梁平卫健发〔2022〕74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三年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已结束,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渝卫发〔2021〕22号)和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等文件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已出台新文件替换、属于阶段性已过期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7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梁平区总工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健康扶贫工程改成“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7号 |
2018年1月9日 |
|
2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169号 |
2018年12月27日 |
|
3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卫健发〔2019〕93号 |
2019年10月8日 |
|
4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144号 |
2018年10月31日 |
|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