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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梁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法规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从2020年1月29日零时开始,暂停各类赶场赶集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乡镇(街道)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并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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