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强制目录清单
序号 |
实施主体 |
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权力主要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备注 |
1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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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采取封闭、封存等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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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进行取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二)、(三)项。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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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进行取缔 |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自1996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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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予以取缔 |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自1996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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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予以取缔 |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自1996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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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进行隔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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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食品以及相关物品进行封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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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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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或暂扣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自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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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或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施行)第四十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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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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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强制措施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9日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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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人员、物资采取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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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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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 。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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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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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卫生健康委 |
行政强制 |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6.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7.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8.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11.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2.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3.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1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4.《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