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及清单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目录清单

日期:2023-04-17

序号

实施主体

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权力主要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1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2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3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4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5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6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7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8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9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0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1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2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3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4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15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七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发生腐败行为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