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
补贴项目名称: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
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补贴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补贴对象:
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
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按《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文件要求,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实提供本人婚育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询问和调查。
2.村级评议
村委会(社区)对本年度要求确认为计生特别扶助资格的对象,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开展本级评议后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乡镇级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等资料报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4.区级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
发放时间: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补到人
发放频次:半年发放一次
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235323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