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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政策清单

日期:2023-02-08

补贴项目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补贴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补贴对象:

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

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文件要求,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实提供本人婚育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询问和调查。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5)其它相关证明:

①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②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③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④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村级评议公示

村委会(社区)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扶资格的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镇级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请表》等资料报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区级审批确认

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发放时间:每年8月31日前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补到人

发放频次:每年发放一次

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235323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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