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1-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比例,增强服务质量,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确保全区妇女“两癌”检查及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完成12000名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和12000名乳腺癌免费检查(具体详见附件1)。
(二)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三)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四)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到80%以上。
(五)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六)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两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七)精准实施救助工作,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目标人群
全区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检查机构
全区29个乡镇(中心)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乳腺癌检查工作。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至12月止(6月30日前完成初筛,11月20日前所有个案必须结案,12月10日前,项目管理人员应完成所有项目资料汇总和信息统计等工作),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五、组织实施
(一)宫颈癌检查。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取样”工作,即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取样(将标本送往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检查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检测设备。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
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妇科检查发现肉眼异常者转诊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4.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5.实施项目的初筛机构对辖区内可疑/阳性者进行追访,阴道镜转诊率≥95%;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宫颈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和个案登记表内。
6.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将检查结果反馈各送检单位和项目技术指导组。送检单位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管理,随访结果记录在宫颈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和个案登记表内,开展诊疗动向追踪随访,明确掌握最终诊疗动向。
(二)乳腺癌检查。
1.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初筛机构要求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超声报告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彩超室留存彩超图像,并打印图像,存在个案表中。
2.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乳腺癌视诊、手诊及彩超检查工作,区级医疗机构可携带B超到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员的组织、相关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报表统计等。各乡镇在启动“两癌”检查前,应积极主动与区级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联系,提前做好检查准备。
3.区妇幼保健院对初筛机构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类0类、3类患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检查。由副高及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乳腺钼靶X线检查0类、3类患者后,进行随访、活检或下一步检查。
4.对乳腺彩超BI-RADS分类4类、5类、钼靶X线检查BI-RADS分类4类、5类者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活检,具体实施单位不限。为方便阳性病例及时后续诊疗,持具有诊疗条件二级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和发票,按800元/例报销。
5.实施项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可疑/阳性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和个案登记表内。
五、职能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质控等工作。
(二)区妇联指导各乡镇(街道)妇联落实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妇女接受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妇联和“两癌”检查机构、乡村医生紧密配合,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共同做好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情况摸排、信息审核、入库登记、对象选择、社会公示等工作。
(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两癌”筛查技术工作流程;开展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工作督导;负责信息统计分析、经费分配以及总结、评估、报告等工作。
(四)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宣传、个案登记、宫颈癌初检和宫颈脱落细胞标本采集转送;协助区级专家做好乳腺癌的初筛分级、信息上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等。
六、信息填报
(一)信息录入。各检查机构要准确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做到初筛一例,录入一例。任务完成数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二)报送内容。月报表(电子版)、季报表(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审核阳性个案和数据,其中宫颈癌阳性个案包括: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I)、高级别病变(CIN2及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病理检查异常的宫颈癌个案;乳腺癌阳性个案包括:病理学检查不典型增生、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及以上者。
(三)报送途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册,妥善保存,及时上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里面的个案信息和季度报表,并做好保密工作。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报表汇总,在经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直报方式,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四)报送时间。
1.月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1日前完成上月月报(上月初筛人数、结案人数)及上月新增阳性个案登记表,并及时将个案信息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2.季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2021年11月20日前通过“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直报上一季度季报表。区妇幼保健院于2021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汇总、审核、上报。
3.年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于2021年11月20日完成“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结案。同时,按时上报“两癌”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及上一年的“两癌”检查项目失访病例追访记录表。
七、经费管理
(一)检查补助标准。
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79.6元/例。在进行成本测算后,确定各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