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统筹指导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的建设和党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具体管理卫生和健康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负责全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统战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教育、管理和监察等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承担统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体制改革和药政科)。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六)卫生监督科。承担组织实施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职责;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督导和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疾病防控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科)。承担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防控效果评估、防控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免疫规划相关工作,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防控指导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协调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承担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管理、监测与评估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相关创建活动;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 九 )医政科教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区紧急医学救援、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担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十)中医药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基层卫生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卫生健康系统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十二)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工作;牵头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托育机构(包括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备案审查、登记、变更、注销,向社会公示托育机构有关信息,督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等工作。
(十三)健康促进科(职业健康科)。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和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