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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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镇(乡)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家级、重庆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统筹指导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的建设和党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具体管理卫生和健康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负责全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统战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教育、管理和监察等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承担统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体制改革和药政科)。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六)卫生监督科。承担组织实施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职责;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督导和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疾病防控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科)。承担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防控效果评估、防控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免疫规划相关工作,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防控指导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协调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承担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管理、监测与评估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相关创建活动;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 九 )医政科教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区紧急医学救援、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担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十)中医药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中医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基层卫生科。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卫生健康系统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十二)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工作;牵头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托育机构(包括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备案审查、登记、变更、注销,向社会公示托育机构有关信息,督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等工作。
(十三)健康促进科(职业健康科)。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和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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