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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1—53))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实施细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相关要求,创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方式,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及内容,细化抽查方式及程序,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行政、执法有力,创造健康有序的卫生健康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联合抽查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主动与其他执法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做好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医疗卫生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取全区5%的基层医疗机构(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二)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取全区1家二级以上医院、5%的基层医疗机构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传染病防治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全区所有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25%的住宿场所、8%的美容美发场所、16%的沐浴场所、所有候车(机、船)室,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商场(含超市)4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按照《重庆市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全区城内的全部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至少抽取30%的农村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乡镇,每个乡镇抽取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抽取辖区内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五)学校卫生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至少抽取全区25%的中小学校,(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学校,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六)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取本区内妇幼保健院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七)放射卫生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取全区20%的放射诊疗机构(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放射卫生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八)职业卫生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结合实际,检查区内15至20家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应全覆盖检查。检查的用人单位,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重点抽取2020年未开展随机抽查的用人单位。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等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条件、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情况。

(九)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全区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开展监督抽查,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现场快速检测。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可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除了完成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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