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卫生监督员着装制度

为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卫生监督员的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办发【2003】103号)和《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着装规定

  1、着装范围。已取得行政执法证及卫生协管员证的在职人员。

  2、着装规范。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身着统一卫生监督制服。制服不准变卖,不得出售、赠送、拆改或转借给其他人员。

  3、着装标准。着卫生监督制服应按规定佩戴肩章、袖章、工号牌。春秋、夏、冬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装应穿制式衬衣,打领带。着夏装,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必须扎在裤腰内;穿短袖开领夏衫,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衣扣、口袋扣、领扣、裤扣要对应系扣;肩章、工号牌应佩戴正确、平顺;着卫生监督制服必须保持制服整洁,不得敞衣露怀和卷裤挽袖。

    二、仪表风纪

    卫生监督制服是表明卫生监督人员身份和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志。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表端庄、风纪严整。

    1、卫生监督人员在工作交往时,应举止端庄、谈吐文雅、落落大方,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有素养;遇事冷静,不急躁。

    2、不得着制服在大街上和公共场所挽肩搭背,嘻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吃东西,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接待来访者应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3、卫生监督人员在业余时间、外出游览或做客时应着便装。

    4、严禁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三、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第一次批评教育,本人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将视本人态度好坏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