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梁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截至目前,梁平区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5项,市级非遗项目26项,区级非遗项目12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7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98人。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并为对区级层面做出具体要求,不利于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梁平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起草了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6月1日施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第3号令公布);《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7月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12年12月1日施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2014年12月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明确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实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1.规范梁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办法》规范了梁平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2.明确梁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了梁平国家级、市级非遗代表性年度考核等级及相应的补助标准,目的在于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人义务,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努力开展非遗传承活动,不断培养新的非遗传承人。
3.实施梁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
《办法》加强了对梁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管理,明确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