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
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文旅规〔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两江新区社发局、党工委宣传部、经济运行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党工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精神,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开放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坚持文旅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通过历史文化与科技生活的有效连接,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消费。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革命历史类文化创意产品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二、推进试点工作
(一)落实试点政策。在坚持事企分开原则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将企业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支持试点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设立企业,鼓励多家试点单位联合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企业。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资金支持,并在机构设置、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涉密信息外泄等情况发生。推动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试点单位积极作为、先行先试。
(二)创新开发方式。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推动试点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支持试点单位与职业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鼓励学校开设文化创意设计专业课程,鼓励师生参加文创设计大赛。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管理,慎重选择合作单位,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三)深化管理评估。分层次建立试点单位,培育一批馆藏资源较为丰富、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区县级文化文物单位和非国有博物馆为市级文创试点单位。出台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机制、产品数量、文创收入等纳入评估范围。
三、健全收入分配机制
(一)合理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规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明确区分盈利和亏损情况的处理办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有关制度,推动出台试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认定及流程,市文化旅游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试点文化文物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试点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定级评估和免费开放绩效考核中突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和指标权重。
(三)落实文创开发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参与文化创意衍生商品(含数字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文创产品开发获奖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按完成开发产品数量、质量以及销售额比例提取年度奖励金。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收益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追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四、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简化申报流程和手续,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五、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文创设计开发实行总体布局和分系列分时间分步进行,广泛调研和收集全市文化旅游市场需求信息,将市场需求作为建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的诉求点和开发方向。
(二)搭建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支持我市文博系统建立文创联盟,联合广电网络、互联网企业搭建智慧博物馆网络云平台,促进市场主体资源共享、渠道共用,联合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体系。充分利用各类行业展会、商品博览会等平台,展示推介优秀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作为我市对外宣传和交流礼品。
(三)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科技应用水平。支持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强文化创意内容和技术装备协同创新。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的应用。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创新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等技术,增强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承载力、展现力和传播力。
(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策划节假日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活动,打造网红品牌。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大型文化设施等区域重点布局,引进社会力量建立文化创意产品集中展销点。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同时利用“互联网+”营销手段,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发展电子商务和体验式营销。高层次、高质量举办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获得优质的文创IP资源。
六、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
文化文物单位对用于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对外授权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要进行专门评估、规范管理,由第三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做好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尤其是LOGO和标志性的图案要进行商标注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