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娱乐行业准入制度,提升娱乐场所依法治理水平,我委草拟编制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许可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部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管理处
联 系 人:刘丽
联系方式:63235071,470588354@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8号中段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许可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有关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歌舞娱乐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许可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即歌舞娱乐场所任一出入口距中小学校、幼儿园任一出入口直线距离不低于200米。
歌舞娱乐场所任一出入口,是指歌舞娱乐场所用于经营的实际控制(管理)区域(含同一场所兼营项目的控制和管理区域)任一出入口;中小学校、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是指由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通过物理隔离,可开合,用于控制内外人员进出的交通通道闸口(不供人员日常通行,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实地测量时,应以通道闸口外边沿为基线;未设控制通道闸口的开放式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其用地控制线外边沿为基线。
出入口界定模糊、具有争议的,应以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歌舞娱乐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协议)、规划或建设等法律手续(资料)为准。
未实际建成,但依法已经公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视同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歌舞娱乐场所及电子游戏游艺场所设立(变更)的环保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歌舞娱乐场所及电子游戏游艺场所设立(变更)的消防安全手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游艺场所设立(变更)申请条件、许可标准和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广泛宣传教育培训,加强行政许可指导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歌舞娱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