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公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B区5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3-53228200;传真:023-5322820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内部安全、目标考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促进文化和旅游、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科
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拟订宣传营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内旅游宣传和节会活动。参与区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大数据信息科
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及智慧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及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的建设、运营和监管。负责政务公开、法制建设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文化体育科
组织指导协调区内文化活动。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发展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推动文艺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协调全区群众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文化遗产保护科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及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保中心、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业管理科(安全应急科)
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导游管理及文明旅游创建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广电科
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组织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辖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公共视听载体、网络视听节目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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