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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5-000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文综罚字〔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5-01-09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5-000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文综罚字〔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5-01-09


当事人:梁平区帝豪歌城(杨志胜)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8MA5UAE2256                                

经营者:杨志胜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三峡风24号楼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投诉书》,称梁平区帝豪歌城(杨志胜)(以下简称:当事人)侵犯了该协会管理的取得著作权授权的音像作品。20249181640分至20249181730分,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周红霞(22005521027)、陈元峰(22005521022)、潘登丰(22005521054)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三峡风24号楼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营业,场所内共有17个包间,执法人员在“202”包间内的视易点歌系统中,搜索发现《宁夏》(梁静茹)、《分手快乐》(梁静茹)、《盛夏的果实》(莫文蔚)、《世界唯一的你》(曹格)、《爱拼才会赢》(草蜢)5首歌曲均可点播,上述5首歌曲著作权均属于音集协,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著作权授权使用证明,经询问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曹建喜,曹建喜表示无法提供相关著作权授权使用证明,称暂未与音集协签订相关歌曲的授权协议,当事人的行为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拍照、摄像取证,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 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梁文综检(勘)字202412-1号),并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曹建喜签字确认;2.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梁文综改字20241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 《调查询问通知书》(梁文综调通字202412号),并通知当事人的经营者到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

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4918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4919日,当事人的经理方建勇到我委接受调查询问,方建勇提供了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由其代理当事人的经营者杨志胜处理本案相关事务,执法人员对方建勇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我委同日向方建勇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8MA5UAE2256)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00228160059)复印件及其经营者杨志胜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建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杨志胜委托方建勇代处理本案相关事务的《委托书》各1份。

2024929日,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周红霞(22005521027)、陈元峰(22005521022)再次到当事人所在地的机房对其点歌系统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因该点歌系统老旧,难以统计上述侵权歌曲的点播率及其经营额。

2024930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证据确凿充分,同时在调查中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属于危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涉案的5首侵权歌曲因无法查询相应的点击率及经营额,故难以计算违法经营额。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梁文综检(勘)字〔202412-1号)1份、从执法记录仪下载的现场执法录像刻录光盘1张、现场检查照片8张:证明了区文化旅游委在202491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侵权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8MA5UAE2256)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00228160059)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并属于歌舞娱乐场所的事实;

3 .当事人的经营者杨志胜身份证、其经理方建勇的身份证复印件、杨志胜委托方建勇代处理本案相关事务的《委托书》各1:证明了当事人委托方建勇代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事实;

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梁文综检(勘)字〔202412-2号)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当事人的经理方建勇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违法行为其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事实;

5.区文化旅游委执法人员周红霞、陈元峰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本委是两人以上持证执法办案。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当事人作为违法行为的主体适格,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委应对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对涉案的歌曲曲库进行了整理,同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积极联系音集协解决著作权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且其点歌系统并非制作侵权复制品的专有工具,综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本委对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规定,2024930日,本委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梁文综罚告字〔202412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41012日,当事人未向本委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综上所述,本委决定责令梁平区帝豪歌城(杨志胜)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梁平支行(账号:3100018009026414903)或者通过重庆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南站三路)                                     

联系人: 陈元峰                   

联系电话:023-53222485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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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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