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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3-00014 发文字号 梁文综罚字〔2023〕3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梁文综罚字〔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06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3-00014
发文字号 梁文综罚字〔2023〕3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梁文综罚字〔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06

当事人: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5MA61QMA71F)           法定代表人:汪文秀   

住所(住址等):人民东路1号5-1至5-12                                              

2023年2月10日17时00分至17时57分,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李冬(22005521025)、陈元峰(22005521022)、谭伟(22005521024)、王本辉(22005521033)、孙自娟(22005521026)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人民东路1号5-1至5-12的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游戏厅正在营业,在该游戏厅的电子游戏机区域内有三名未成年人丁某某、彭某、易某正在玩耍电子游戏机(动感飞车),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该游戏厅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对该游戏厅的现场负责人田小玲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系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同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梁文综改字[2023]3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梁文综调字[2023]3号),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梁文勘字[2023]3号),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汪文秀2023年2月13日到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以上文书均由其现场负责人田小玲签字确认。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2月10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2月13日,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文秀委托其店长田小玲到我委接受调查询问,田小玲承认了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行为,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我委随即向田小玲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5MA61QMA71F)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00228160095)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文秀的身份证(身份证号码510221197312xxxxxx)复印件、店长田小玲的身份证(身份证号码:512224197301xxxxxx)复印件、汪文秀委托田小玲全权代理办理因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相关案件的委托书。

2023年2月16日,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王本辉(22005521033)、陈元峰(22005521022)到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调取了三名涉案未成年人丁某某、彭某、易某的户籍信息,确认了上述三人均系未成年人。

2023年2月19日,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的店长田小玲到我委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

经调查,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2023年2月10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在调查中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属于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因该案中有两名未成年人丁某某、易某的游戏消费为现金消费,无消费凭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一名未成年人彭某的消费由其自持手机微信支付50元,有电子支付记录证明,故认定该案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元整。

2023年2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梁文综检(勘)字〔2023〕3号)一份、现场检查照片10张:证明区文化旅游委在2023年2月10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5MA61QMA71F)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00228160095)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并属于游艺娱乐场所的事实;

3、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汪文秀身份证(身份证号:5102211973121xxxxxx)复印件、其店长田小玲身份证(身份证号码512224197301xxxxxx)复印件、汪文秀委托田小玲全权代理办理因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相关案件的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委托田小玲全权代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事实;

4、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田小玲《调查询问笔录》一份,三名涉案未成年人丁某某、彭某、易某《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事实;

5、三名涉案未成年人丁某某、彭某、易某的户籍证明各一份,证明了丁某某、彭某、易某均系未成年人的事实;

6、涉案未成年人彭某手持支付手机的现场照片一张,手机微信支付记录截图两张,证明了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元整的事实;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复印件一份,证明了2023年2月10日当天为非国家法定节假日;

8、区文化旅游委执法人员陈元峰、孙自娟、谭伟、王本辉、李冬的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本委是两人以上持证执法。

以上证据,证明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委应该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田小玲在案发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对员工的守法经营教育,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守法意识大福提高,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提交了申请减轻处罚的有关情况说明,本委认为当事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关于从轻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本委对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之规定。2023年2月23日,本委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梁文综罚告字〔2023〕3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年3月1日,当事人未向本委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综上所述,本委决定责令重庆市梁平区极速大玩家电玩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伍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梁平区工商银行柜台或者通过重庆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联系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高铁南站三路                                                       

联系人:陈元峰  

联系电话:023-53222485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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