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33F/2020-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文化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33F/2020-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文化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一、缴费时间
各村(居)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办理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2021年7月1日以后参保不享受财政补贴,个人全额缴纳(除当年毕业大学生接续参保)。
三、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及工作要求
对全区医疗救助对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由我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给予相应资助。
(一)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
参加一档居民医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孤儿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民政建档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196元/人予以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4元/人。参加二档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280元/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375元/人。
2.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参保资助。
自愿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无论对象选择一档或二档参保,区卫生健康委均按照一档280元/人的标准资助参保,超出部分由参保对象本人自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