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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33F/2020-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文化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扶贫对象的动态调整要求

    精准识别

第五条贫困户识别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标准严格、评定准确、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原则。

第六条贫困户识别方法。采取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自愿申请、整户识别、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比对核实、全程监督的方法。

第七条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实际共同居住的整户为单位进行识别,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具体采用四进七不进的方法进行识别。

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作为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的农户;

(二)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

(三)无房户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无经济能力修建或改造的农户;

(四)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为贫困户。

(一)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农户;

(二)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家庭拥有或使用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四)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

(五)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除外)的农户;

(六)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无法识别认定,且农户自愿放弃参加贫困户评定的农户;

(七)农转城人员不再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于符合整户转、原地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全面解决的对象,可以参照识别流程和方法,建立属地管理台账,只享受当地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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