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成立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梁平退役军人局发〔2022〕2号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人员)残疾等级医学鉴定工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 号)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 号)、《重庆市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残疾等级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7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梁平区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工作委员会,指定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为梁平区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定点医院,组成如下:
主 任:李 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周海川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 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
成 员:姚治平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牟连生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田志标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龙朝钦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邓宗勇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廖镇密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魏 钢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徐 洪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李 锋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黄晓慧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周 秘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周崇瑜 区人民医院医疗专家
赵丰浪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工作人员
梁平区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鉴定委员会”)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承担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人员残疾等级鉴定工作。在评残工作期间,由区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残情况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申请伤残的人员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并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如申请人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区鉴定委员会可重新抽调专家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区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根据评残工作的需要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评残鉴定相关事宜;区人民医院负责推荐和审核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残情医疗检查和残疾等级鉴定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备注: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为市级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定点医院。职业病的残疾等级鉴定由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作出。精神病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重庆市精神病医院)作出。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残疾等级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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