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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6924404/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求《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梁平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梁平区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请于20246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网络留言。登录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lp.gov.cn/)进入互动交流板块选择意见征集栏目进行网络留言。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619470@qq.com

     (三)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202室(邮编40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梁平区烈士陵园建设控制地带-图则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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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梁平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梁平区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梁平区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烈士陵园坐落于梁山街道罗汉村318国道旁,占地4052.6平方米,其中墓区2992平方米,现陵园内有烈士墓88座。1949年冬,中国人民解放军31师梁财福、余构实、杨尔康、杨正富、李道元等47名指战员为解放梁平事业而英勇牺牲。为了缅怀革命英烈的英雄事迹,1955年,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在此修建了烈士陵园,将47名革命烈士迁葬于此。除集中迁葬的47名烈士外,陵园内还安葬有地下党员陈冠峨烈士、西南服务团陶牧之烈士、少年英雄何运刚烈士以及在芦山抗震救灾中牺牲的杨波烈士等。

烈士陵园1988年被县政府列为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2012年被命名为县级国防教育基地,2021年被确定为梁平区革命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成立了梁平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2022年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

二、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梁平区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500228001006,所在图幅号:Z1(X=3393422.762,Y=479314.015至Z9(X=3393401.168,Y=479349.239)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建筑外围墙,西至大门外地段,南至建筑外围墙,北至建筑外围墙,面积为4052.6平方米。

三、梁平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梁平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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