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733970872T/2022-00003 | [ 发文字号 ] | 铁门府发〔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
《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及公示牌的通知》(梁路长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清晰”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乡和村(社区)的“路长制”,形成“乡村两级路长”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出台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全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路长制”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张旺乡长任组长,杨成博副乡长担任副组长,杨洁涵、江诗琦、邓世婷、刘国平、邓大飞、黄金伟、王和树、刘祖国、简乃明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路长办)设在经发办,由杨成博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路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乡村两级路长”责任体系。张旺乡长担任路长,刘国平、邓大飞、黄金伟任村级路长。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路长制”责任体系,细化分解到村(社区)专干担任,并报乡路长办备案。村(社区)要对应设立路长办,负责日常工作。乡道的路长按照“一人一路(段)”的原则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村道的路长可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实现全覆盖。
(三)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采用“两级”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外,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机构职责。乡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效。乡路长办负责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落实领导小组和路长的工作部署,落实乡路长交办任务;按乡路长要求对村级路长进行督导考评;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二)各级路长职责。乡路长为全乡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领导乡、村两级路长工作;组织研究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导考评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履责。
乡村“两级”路长分别为乡道、村道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负责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管理职责,跟踪整改情况,处置完毕销号;指导和监督“三员”工作落实情况;落实乡路长交办工作任务。村级路长办要落实上级路长工作部署,负责本级路长有关工作。
(三)“三员”职责。路政员负责协助路长解决所管道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协助路长解决所管道路的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护路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四、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制度:1.路长会议制度。乡路长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办公会议,落实乡领导小组、乡路长交办事项,研究落实本级路长有关工作。2.信息公开通报制度。通过路长公示牌、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公开路长信息、“路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亮点等,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3.路长巡查制度。各级路长定期开展公路巡查,乡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遇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障道路正常通行。4.督查制度。乡路长办负责,定期对乡村两级路长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路长制”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要进行通报,督促“路长制”工作有效推进。5.建立考核制度。乡路长办按照考核制度,开展“路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与项目计划安排、养护资金分配挂钩。
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探索农村公路划片区打捆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按照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专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
(三)提高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持续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畅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创新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上级专项资金专项使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实施,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好“三员”队伍,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乡各办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
(二)强化社会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对已经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以在现有的养护公示牌上更新版面,公示路长、“三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提高我乡“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附件1: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议事规则
附件2: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会议制度(暂行)
附件3: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暂行)
附件4: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暂行)
附件5: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暂行)
附件6:梁平乡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暂行)
铁门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议事规则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旺 乡长
副 组 长:杨成博 副乡长
成 员: 杨洁涵 乡经发办负责人
江诗琦 乡经发办工作人员
邓世婷 乡经发办工作人员
邓大飞 长塘村党总支书记
刘祖国 长塘村党总支副书记
刘国平 铁门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和树 铁门社区居委会综合服务专干
黄金伟 新龙村党支部书记
简乃明 新龙村村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成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洁涵、江诗琦、邓世婷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负责具体公路养护。
二、议事规则
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长效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以下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按需要召开全体会议,重点研究部署“路长制”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体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专题事项。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四)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下级对口村(社区)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附件2
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会议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发挥路长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的优势,根据《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长会议由各级路长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由各级路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条 研究部署“路长制”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通报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问责、考核等工作;需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路长会议规则
(一)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村级路长按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按程序由各级路长确定召开,路长办筹备。
(三)路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路长审定后,由乡路长办印发。
第五条 会议参加办所及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本行业有关的问题,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公路建、管、养、运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路长办负责对本级路长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议定事项执行牵头办所应在既定实施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无法完成的牵头办所需在办理时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路长办提交书面说明。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路长办上报路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办所应及时向路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乡路长报告。
附件3
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通报相关工作,根据《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乡路长办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路长制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路长名单、路长职责、路长责任路线、“三员”信息、公路建管养运相关情况等。
(二)公开的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的频次:路长名单按上级要求公开;其他信息要求及时更新。
二、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乡路长办成员办所,各村社(区)路长办。
(二)报送程序:各村社(区)按要求将路长制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工作总结等上报至乡路长办。乡路长办负责汇总,并按要求上报或进行公开。
(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等工作情况;“路长制”重要工作进展;“路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办所、本村社(区)“路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按路长制要求公开的信息等。
(四)内容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各级路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
附件4
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落实“路长制”巡查责任,按照《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是路长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各级路长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办所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组织,巡查人员由各级路长指定。
第四条巡查方式。乡路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各级路长重点对所管道路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巡查。遇到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频率。
第五条巡查的主要内容。
1.干净整洁。路面垃圾和抛洒物是否及时清理;边沟有无淤积、堵塞,排水是否通畅;路基、边坡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无种植的农作物,是否及时清除;有无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放物料,或向路面排水、排污的现象;有无占路晒粮,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的不良行为;有无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志标牌,是否及时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等。
2.安全完好。协调和督促相关办所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督促村社(区)加大源头管理,配合治超执法部门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巡查中发现有偷盗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擅自新增平交路口、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等情况的,协调相关办所及时处置。
3.有序畅通。公路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和站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工作,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漏滴、污染公路现象;及时规劝在公路边摆摊设点的经营户远离公路进行经营;协调指导相关办所(规范)引导销售季节性水果和农副产品的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环境整洁美观的地点有序销售。
4.绿化美化。平交道口是否全部按标准硬化;公路两侧宜林路段有无绿化,是否适时对植被进行浇水、除虫、修剪,确保绿化长势良好;具备条件的路段是否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第六条巡查工作流程。
1.巡查。各级路长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定期上报巡检整改台账。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所管道路、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
2.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级路长办以问题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交办相关办所限期整改,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所处理,责任办所要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
3.销号。责任办所处理问题后,要将处置情况、处置记录反馈给同级路长办备案销号。
4.复核。路长或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对处置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处置到位。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相关办所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各级路长要深入一线,了解所管道路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巡查记录表
巡查路线 |
|||
路线管养单位 |
巡查时间 |
||
巡查人员 |
|||
巡查内容及存在问题 |
|||
路长处理意见或措施 |
|||
处理结果 |
责任单位(签章) |
附件5
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各村社(区)、各办所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工作落实,根据《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长制”工作乡级督查,由乡路长办按照领导小组或乡路长要求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村社(区)和乡路长办成员办所负责承接落实。
第三条督查内容。
(一)各村社(区),有关办所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路长制工作情况。
(二)“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乡村两级路长履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督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督查、书面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或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的村社(区)、办所开展重点督查。乡路长办根据需要,可抽调有关办所力量组成督察组开展督查。
第五条 督查要求。
(一)督查反馈。在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督查组向乡路长办提交督查报告,乡路长办按一事一清单方式,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各村社(区)和相关办所。
(二)整改落实。被督查办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事项。督查办所要在整改时限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至乡路长办销号,在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乡路长办说明情况,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报乡路长办。
(三)结果运用。督查整改结果,经乡路长办呈报领导小组或乡路长审定后,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进行通报,并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6
梁平乡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按照《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乡路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象为各村社(区)、有关办所。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
(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进度与完成质量等情况;
(三)问题交办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四)宣传报道和信息公示情况;
(五)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
(六)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
(七)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第四条 考核方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分数,年终依据年度考核分数依次分类。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总分由考核分、公众评议分和加分构成(具体分值见附表)。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类、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含90分)为二类、考核评分在85分至90分(含85分)为三类、85分以下为四类。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由乡路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结合被考核日常工作情况和乡路长办核查情况予以评分。
第六条 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当年考评不能评为获奖等次:
(一)被国家或市级及区里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年度内所管道路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路长审定后,按比例折算分值,纳入村社(区)、办所年度综合考核,并与项目计划安排、养护资金挂钩;同时抄报乡考核办,作为对各村社(区)、乡路长办成员办所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按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参照本办法,对本辖村级路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报乡路长办备案。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乡路长办负责解释。
梁平区铁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时间:年月日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一、考核分 |
|||||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分) |
10 |
1.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10分 |
||
5 |
2.各村社(区)建立路长会议制度、巡查销号制度、考核机制、督查通报机制、信息公示通报制度。 |
每未制定一项扣1分。 |
|||
(二)组织责任体系建立(10) |
4 |
3.各村社(区)成立路长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 |
未设办公室扣3分,未落实办公场所扣1分。 |
||
3 |
4.落实村级路长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 |
未设立村级路长扣2分,责任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乡路长办备案扣1分。 |
|||
3 |
5.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路落实一名监管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 |
未落实一条路口0.5分,扣完为止 |
|||
(三)规范建设(5分) |
3 |
6.辖区内公路建管养运情况摸查到位,基础台账齐全规范(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三员信息表、日常巡查记录、养护经费台账、检查通报等) |
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7.公示路长信息,路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到位 |
未公示路长信息扣1分,乡道未设置公示牌每条线路扣1分,扣完为止。 |
|||
(四)履职情况(30) |
5 |
8.组织召开路长会议,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
未组织召开会议扣1分,未解决实际问题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5 |
9.及时落实上级路长交办任务督办事项,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 |
每延时办理1次交办任务的扣0.5分;未按时参加路长工作会议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5 |
10.按规定频率上路巡查,每条线路建立巡查台账。 |
未按规定频率巡查的一次扣2分,未建立巡查档案的扣1分,档案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扣0.5分。 |
|||
3 |
11.汛期或重大节会等重点时段应急处置到位。 |
处置不到位酌情扣分。 |
|||
3 |
12.道路隐患及时组织修复整治。 |
未组织修复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13.对下一级路长进行考评。 |
每半年进行1次。 |
|||
3 |
14.做好“三员”管理培训、工作考核、工资发放等工作 |
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
|||
3 |
15.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
每延时办理一次群众投诉的,扣1分,发生一次负面新闻曝光的,扣5分。 |
|||
(五)路域环境管理(20分) |
20 |
16.公路及留用地范围无堆积物、无白色垃圾、无违法广告牌、无乱搭建现象、公路路肩无种菜、无侵占公路设施等情况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六)公路养护水平(15) |
15 |
17.养护及时,路面干净整洁,路面排水畅通,水沟无淤积,标志标线清晰,路面无行车安全病害,桥涵结构物安全可靠,路肩草修剪整齐。 |
每发现一处病害扣0.5分,扣完为止。 |
||
二、评价分 (5分) |
5 |
18.乡领导、干部、群众对村社(区)的“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评判。 |
年终考核 |
||
三、加分项 |
工作有创新,“路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乡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 |
部级领导批示加5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加3分,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加1分。 |
|||
“路长制”工作信息。 |
工作信息在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录用1条加2分,被区级录用1条加1分。 |
||||
因地制宜打造道路交通节点及驿站,打造美丽示范路,美化亮化路域环境。 |
每打造一处加1分。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