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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872T/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铁门府发〔2020〕8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关于印发《铁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铁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铁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住建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在全乡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我乡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深入推进城镇房屋结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我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区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安全各环节安全底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门乡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分管领导任小组组长,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工作人员、铁门社区书记、新龙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是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清查工作;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三是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

四、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乡城镇规划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专项清查和隐患问题整治

组织两个村、社(场镇)边清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茬推进,确保闭环。一是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镇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属于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违法建设;二是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镇房屋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清查,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三是对所有既有城镇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有无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是否存在主体使用(结构)安全隐患。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的技术要求按《重庆市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渝建质安〔2020〕41号)执行。对于清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等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化管理,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及时移交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二)构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

构建由乡政府、村(居)委、监测人员组成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乡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对下级网格上报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属地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村(居)委应当制定详细具体、灵活高效的巡查计划,组织监测人员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管理范围内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网格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坚持巡查检查不间断,着力发挥最基本、最关键的一线网格监管作用,对涉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进行劝阻、制止、处置,防止问题蔓延扩大;在劝阻、制止无效或无能力处置情况下,及时上报至上级网格处置。监测人员要对上报信息的处置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直至问题解决。

(三)严肃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突出属地管理责任,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流程。一是对于专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二是及时曝光突出安全问题。对于存在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等影响房屋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加强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管理并形成台账,对其具体位置、建设单位、施工现状、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强化监管和跟踪处理,必要时与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档案

铁门社区和新龙村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城镇房屋信息。一是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要摸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在房屋全流程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每栋房屋排查过程中要认真摸清以上信息,并填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附件1),排查结束后认真填报《铁门乡场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不漏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并实施动态监管。

七、时间安排

2021年1月—2021年5月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和责任,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对清查出的问题,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2021年5月—2021年6月迎接区住房城乡建委专项清查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八、信息报送

专项清查清查开展期间,铁门社区、新龙村自2021年1月起,每月30日报送专项清查进展情况(附件3)至乡规建办,直至2021年5月底前专项清查结束。

附件:1.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

2.铁门乡场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

3.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

(一栋一档)

房屋基本信息

产权人/联系

电话

房屋

地址

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路(街巷)号

使用人/联系

电话

建筑

面积

m2

建设年代

原设计用途

住用

人数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

实际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饮住宿、歌舞娱乐、教育培训、商场市场等)   □学校、幼儿园    □医院    □车站    □养老院    □办公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钢结构□其他

既有房屋设计施工情况排查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经有资质单位施工,原施工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改造(改建扩建)情况排查

1.□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
3.□建成后改造,改造时间:,改造内容:□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改变用途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在建房屋其他信息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进度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违法建设情况

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有□
无□

2

违法占地建设

有□
无□

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有□
无□

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有□
无□

5

无资质设计、施工

有□
无□

6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有□
无□

7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

有□
无□

8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有□
无□

9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有□
无□

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1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有□,无□

2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有□,无□

3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有□,无□

4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有□,无□

5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有□,无□

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1

予以拆除

有□     m²,无□

2

加固处理

有□     m²,无□

3

予以没收

有□     m²,无□

4

责令停止使用

有□     m²,无□

5

责令停工整改

有□     m²,无□

6

处罚企业

7

处罚人员

8

罚款金额

万元

9

下发整改通知单

乡镇(街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排查人(签字):排查技术员(签字):

排查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包括既有和在建房屋,在建房屋需要填写:地址、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在建房屋其他信息、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2

铁门乡场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

序号

房屋基本信息

在建房屋信息

违法建设

违法违规审批

隐患问题整改

备注

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

实际用途

建筑面积(㎡)

层数

建设年代

结构类型

住用人数

是否威胁公共安全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是否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

开工时间

进度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违法占地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无资质设计、施工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予以拆除

加固处理

予以没收

责令停止使用

责令停工整改

处罚企业(家)

处罚人员(人)

罚款金额(万元)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合计:本区域共排查城镇房屋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填报人:审核人:日期:

注:1、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和隐患问题整改第1-5项情形的在对应表格内打“√”;

2、若排查房屋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一栏填写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3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年月)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本地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

2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3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5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6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做出批示指示

□是/□否

7

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

8

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是/□否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排查数量

整改数量

月底值

累计值

月度值

累计值

9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10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1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12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14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15

违法占地建设(起)

1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17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18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19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20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21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起)

22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23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24

其中,立项审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5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6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7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8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序号

内容

月度值

累计值

29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0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1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2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3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4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5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6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7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8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9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40

罚款金额(万元)

41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内容

月进展

总体进展

42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3

清查数据是否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1.□已形成电子台账;
2.□未形成电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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