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761/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5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

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依据《重庆市统计局系统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由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集中安排在第二、三季度进行,自正式启动抽查工作至全面结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除外),并形成案卷卷宗备查。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从部分专业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对统计代填代报、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等开展整治清理情况。

四、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一)按照相关工作规定,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数量。按照《重庆市统计局系统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2020年底全区四上企业单位库总量为依据,随机抽查不少于15家。

(三)检查指标。工业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工业总产值指标,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指标,建筑业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20201-12销售面积指标,投资企业检查20201-12本年完成投资指标。

(四)其他安排。自正式启动抽查工作至全面结束不得超过3个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除外),并形成案卷卷宗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运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认定及有关信息公示工作。

(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

(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

20215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