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761/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辖区内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及劳动工资调查、商业样本调查等专项调查及上级布置的其他专项调查。

2.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及镇街民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收集提供社会动态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

3.管理和上报职责内的统计调查数据。

4.协助区统计局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5.协助区统计局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6.开发应用各项普查资料和专项调查资料。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为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5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38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4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与调入人员职务职级差异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2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2.2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49万元,比2023年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绍琳    联系方式:023-532227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