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9.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本级)现有内设5科1室,分别是工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第三产业统计科、综合核算科、统计执法检查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5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26.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6.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5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47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9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26.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4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1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5.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59万元,比2023年减少2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和工会经费等增加;项目支出598.40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变动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41.1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等项目经费压减。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5.70万元,比2023年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23万元,比2023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等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8.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绍琳 联系方式:023-5322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