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统计局是梁平区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街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9.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现有内设5科1室,分别是工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第三产业统计科、综合核算科、统计执法检查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37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37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4.9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5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8.67万元,主要用于社情民意调查、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以及统计电子台账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本级)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8.6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绍琳 联系方式:023-5322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