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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761/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梁平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街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9.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现有内设41室,分别是工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第三产业统计科、综合核算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下属事业机构: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局全部编制22个,其中,梁平区统计局行政编制9个,实有人数9人;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事业编制13个,实有人数13人。

2018年度局机关及调查队有在职人员(含参公)22人,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3人,副调研员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6人,科员6人,试用期1人;离退休7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梁平区统计局和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未独立核算,在统计局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2018年未涉及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在2019年实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14.02万元,支出总计1314.0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71万元、增长158.51%,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梁平调查队移交到统计局。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25万元,增长293.16%,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梁平调查队移交到统计局。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8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9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83万元,增长93.49%,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梁平调查队移交到统计局。其中:基本支出383.71万元,占43.03%;项目支出507.96万元,占56.9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87万元,增加789.53%,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2019年将继续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9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25万元,增长293.16%。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梁平调查队移交到统计局。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91万元,增长186.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700万元、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项目经费50万元以及其他新增因素调整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1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83万元,增长93.49%。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梁平调查队移交到统计局。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25万元,增长78.18%。主要原因是新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87万元,增加789.53%,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2019年将继续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31万元,占88.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84万元,增长87.34%,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五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梁平调查队移交到统计局。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87万元,占7.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1万元,增长49.26%,主要原因是1名退休职工因病过世,抚恤金支出17.6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6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7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新增1名工作人员、1名退休职工因病过世、工资调整及考核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8.20%,主要原因是新增1名工作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9万元,下降47.37%,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中,开源节流、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1万元,下降55.1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57.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5万元,下降70.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统计局、市经普办到我单位调研督导统计工作、经济普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4万元,下降42.8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7万元,下降45.6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2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20批次,126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2.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8.20%,主要原因是新增1名工作人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35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做到能按时按质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各项效益指标数据较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居民收入和变动调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居民收入和变动调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时按质完成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登记人口8725人,常住人口65.41万人,城镇化率为46.34%。完成率100%

社情民意调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情民意调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时完成分镇乡、群工系统、非公人士评价主管部门、脱贫攻坚、生态文明民意调查工作,共调查问卷11329份,完成率100%

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调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调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时按质完成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字经济调查、限额以下批零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0万元,执行数为342.8万元,完成预算的45.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清查法人单位(不含农、林、牧、渔业)、个体经营户较三经普有所增长,共清查法人单位(不含农、林、牧、渔业)7905户,较三经普增长44.1%,年均增长7.6%;个体经营户52873户,较三经普增长92.3%、年均增长14.0%。完成率100%。二是摸清全区经济活动主体数量,为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打下基础。按时完成清查任务,各项技术指标达标。完成率100%下一步改进措施,2018—2019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18年主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普查方案的制定、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完成单位清查等任务。2019年开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数据质量抽查。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聚道

本单位联系电话:023-5322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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