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重庆市梁平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商务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1.承担全区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2.负责对汽车流通、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商贸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3.对成品油、散装水泥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应急保供物质、药品流通的监督检查。5.负责12312商贸流通监管平台管理,受理商贸流通监管平台举报投诉。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6.开展全区商贸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调推进商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商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2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和执法大队。属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6.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71万元,主要是2023年退休1名职工。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6.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7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8万元,比2023年减少1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6.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安排;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沈婷 联系方式:023-5322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