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建议。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协助商贸流通企业申办绿色通行证。3.负责电子商务行业规划、发展、管理;扩大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等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5.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商贸流通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6.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完善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推进商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信用销售工作的规范管理。7.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检查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市场、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现代药品流通方式推进工作。8.承担餐饮、住宿行业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餐饮业、住宿业、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夜市等商业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城市社区商业优化发展;拟订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网点建设标准和规范。9.负责本辖区内展会活动、外来办展以及外出办展的统筹、协调、审查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外贸进出口、对外经济合作、吸引外资等业务;负责外经贸的宣传培训工作。10.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11.承担商贸行业商会、协会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12.负责承接市级口岸物流相关工作;13.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14.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机关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规划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市场流通科(安全生产管理科)、外经贸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会展科、运行调节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梁平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38.7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8.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3万元,商业服务业事务2163.14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38.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4.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3.1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4.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59万元,比2023年增加23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74.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退休及调出;项目支出2326.62万元,主要用于区商务委开展会展专项工作、解决原国企破产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31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区级项目经费增加。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控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43万元,比2023年减少6.9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有人员退休及调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26.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婷 联系方式:023-5322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