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739811864B/2019-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 2019-09-30 |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建议;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仓储业发展和冷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协助商贸流通企业申办绿色通行证;3.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牵头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扩大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等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5.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6.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完善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推进商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信用销售工作的规范管理;7.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检查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市场、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现代药品流通方式推进工作;8.承担餐饮、住宿行业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餐饮业、住宿业、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夜市等商业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城市社区商业优化发展;拟订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网点建设标准和规范;9.负责本辖区内展会活动、外来办展以及外出办展的统筹、协调、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外经贸、招商引资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外贸进出口、对外经济合作、吸引外资等业务;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和完善招商信息网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建库工作,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10.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相关工作。拟订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发展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协助市级储备粮油监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11.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商贸粮食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商贸和粮食流通及内外经贸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液化石油气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商贸行业商会、协会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梁平区商务局设立于2009年12月,为梁平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三)单位构成。区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流通发展科、粮油管理科、外经贸科、投资促进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运行科、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电子商务科。重庆市梁平区商务行政执法支队设2个内设机构:商贸流通执法中队、粮食执法中队。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根据机构改革《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梁平委发〔2018〕50号文件要求,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局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我委已按要求,将有关粮食、典当、液化石油气等管理方面的职责划转至区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等,完成了机构职能调整。此次决算公开按原职能职责不变。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委职能职责划转不涉及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调整。我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完成了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并且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635.39万元,支出总计7635.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67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纳入2018年度,二是中央和市级专项项目收入和区招商引资项目收入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27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94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项目收入和区招商引资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62.82万元,占99.79%;其他收入14.60万元,占0.21%。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63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64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纳入2018年度,二是中央和市级专项项目和区招商引资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99.92万元,占13.09%;项目支出6635.47万元,占86.9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资金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6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61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项目和区级招商引资项目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8.76万元,增长347.20%。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中央、市级、区级招商引资项目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我区是通过年中追加安排预算,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如“年中追加市级进出口贴息项目、外贸稳增长等专项资金318.35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电商扶贫410.36万元、新建项目和应急保供项目60万元、招商引资财政扶持资金409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7.9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2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55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专项项目支出和区级招商引资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6.73万元,增长369.24%。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和区级招商引资财政扶持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我区是通过年中追加安排预算,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如“年中追加市级进出口贴息项目、外贸稳增长等专项资金318.35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电商扶贫410.36万元、新建项目和应急保供项目60.00万元、招商引资财政扶持资金4090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资金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0.57万元,占67.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6.15万元,增长1113.36%,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和调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我区是通过年中追加安排预算,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如项目范围内项目基础设施和项目培育扶持资金489.60万元,招商引资财政扶持资金4090.00万元等)。
(2)教育支出0.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6.48万元,占4.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124.28万元,增长64.6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调整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10万元,占1.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变动等。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0.64万元,占3.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36万元,下降60.55%,主要原因是微企扶持补助项目结束。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58.40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8.34万元,增长171.44%,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和区级商务发展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我区是通过年中追加安排预算,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如“年中追加市级进出口贴息项目、外贸稳增长等专项资金318.35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电商扶贫410.36万元、新建项目和应急保供项目60.00万元等)。
(7)住房保障支出32.00万元,占4.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粮油储备物资支出21.00万元,占2.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我区通过年中追加安排预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33万元,增长10.05%,主要原因是离退人员健康休养费提高、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调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基础绩效水平和离退休补贴标准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61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部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入了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0万元,下降37.8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我局出台了一系列压缩三公经费措施,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的意识,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支出,对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实行零增长。二是强化严格执行财纪律意识,不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确保票据合法、合规、资料完备。三是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全面从严管控。四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相关考察调研活动减少,接待费等相关支出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万元,下降37.8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我局出台了一系列压缩三公经费措施,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五是强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意识,不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确保票据合法、合规、资料完备。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全面从严管控。六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相关考察调研活动减少,接待费等相关支出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没有出国人员,因此无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无公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外出招商引资、商务项目和执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举办和参加系列展会如西洽会、智博会、百里竹海开园系列活动费、丰收节等公务活动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4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举办和参加系列展会如西洽会、智博会、百里竹海开园系列活动费、丰收节等公务活动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16.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洽谈业务,西洽会、渝交会、智博会、百里竹海开园系列活动、丰收节等系列节庆会展活动以及接受市内外系统部门来我局检查、考察、调研指导工作、小型业务会议工作餐等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4万元,下降44.3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4万元,下降44.3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全面从严管控。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17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信息网络维护更新费、其他商品和服务、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2万元,增长78.80%,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列入了项目专项经费,二是“三城同创”机关院内垃圾死角整治等维修(护)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0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根据目标进度完成了设定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自评得分为10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00万元,执行数为694.035万元,完成预算的46.2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利用现有供销三方物流,建成3300平方米梁平区电商物流共同配送分拨中心,中心集聚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安能等快递物流企业12户,入驻安能、韵达等物流企业,快递投送日均量达到5000件。同时,借助邮政梁平分公司镇乡物流体系,通过共同配送物流分拨服务系统,与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互联互通,采取定时、定点、定线,统一配送、统一运价、统一服务费“三定四统五优”的配送方式,将全区33个乡镇(街道)分成四个片区,将工业品运下乡,将农特产品运回分拨中心,再发往全国各地。在城区开通同城配送专线,推行集中配送,在小区、居民区建设末端公共取送点20个,推广自提柜18个。截至目前,已建成镇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5个,村级物流配送服务点170余个。二是区商务委牵头,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电子商务产业链资源,建成3000平米的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为网商、服务站点及传统企业等电商主体和企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产品打造、培训拓展、数据分析、孵化培育、信息传播、金融对接、第三方代营运等一条龙服务。三是开展电商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培训,2018年培训学员1400余名,辅助开设电商店铺1300余家;开展电商站点负责人培训,2018年召开带头人专题培训会1次,对全区170余名电商站点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截至2018年底,全区电子商务交易额31.6亿元,增长65%;农特产品网上销售额4.63亿元,同比增长53.8%;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冲击,梁平众多从事传统经营的中小型企业开始转型升级。梁平区示范项目实施以来,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浓厚,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大幅攀升,本地农副产品销售额显著增长,带动农村创业和就业成效突出,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带动贫困户脱贫,邮政、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通过信息化改造,完成转型升级。全区各类电商主体帮助贫困群体销售农产品近200.00万元,通过电商带动300余户贫困家庭增收。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带动全区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电商精准扶贫,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公共服务中心主体建设基本完成,但入驻企业较少,运行实际效果不佳,未形成对电商站点的运营支撑,导致站点存活率不高,为了提高站点成活率,确保站点正常营运,应加强多服务平台多功能融合,取长补短,整合资源,全面提升站点服务功能。二是我区社会物流及“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资源还有待进一步整合,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也随着站点建设的推进有待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配送。目前在县域生鲜农产品物流方面未完全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流程,针对不同种类的生鲜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等环节,冷链物流尚不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结合龙头企业操作流程对生鲜农产品进行规范化操作管理,分步骤建设冷链物流,助推生鲜农特产品网上销售。二是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三是大力实施电商品牌推广行动。四是大力实施传统企业触网行动。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传真、电话023-532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