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056464381K
住所: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开发区双桂街道皂角村4组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询重庆市梁平区渝梁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尾气检测工段视频,发现你公司工作人员张xx在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多次出现在重庆市梁平区渝梁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尾气检测工段,将OBD作弊器安装在4辆被检测车辆OBD接口处,使被检车辆通过尾气检测,并在张xx手机“拼多多”软件上发现有OBD作弊器购买记录。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12月24日对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x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4年12月24日对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顺荣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4年12月24日对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x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张xx手机“拼多多”软件上OBD作弊器购买记录截图。
5.重庆市梁平区渝梁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尾气检测工段视频。
6.2024年12月24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1.2.3.4.5.6证明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7.2024年12月24日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顺荣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24年12月24日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顺荣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2024年12月24日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x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2024年12月24日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张xx《授权委托书》。
证据7.8.9.10证明违法主体为梁平县王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