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9号)要求,开展梁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梁平区辖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梁平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梁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末,梁平区普查对象数量1331个。包括工业源88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47个,生活源25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4个。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973.46吨,氨氮154.09吨,总氮1046.43吨,总磷173.02吨,石油类0.5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5.08千克。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60.47吨,氮氧化物1278.36吨,颗粒物5105.28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533.29吨。
二、工业源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881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街镇:梁山街道(150个)、双桂街道(112个)、屏锦镇(81个)、工业园区(76个)、碧山镇(56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3.9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10个),农副食品加工业(125个),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13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0.85%。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94套,设计处理能力5.25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493.34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84.85吨,氨氮17.77吨,总氮40.99吨,总磷4.29吨,石油类0.53吨,重金属1.05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426.29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28.33吨,造纸和纸制品业13.5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97.1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4.15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72吨,医药制造业0.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7.70%。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1.24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8.39吨,医药制造业0.6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8.24%。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53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47吨,医药制造业0.1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96.35%。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0.34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0.05吨,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0.0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82.53%。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2位的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3千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42千克。上述2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38套,脱硝设施2套,除尘设施251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60.47吨,氮氧化物1278.36吨,颗粒物5105.28吨,挥发性有机物533.29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45.18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79.84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00.2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3.41%。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28.89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6.93吨,非金属矿采选业24.0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2.32%。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55.83吨,非金属矿采选业1690.16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493.6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1.1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336.54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1.31吨,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50.3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7.80%。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2.66万吨,综合利用量62.2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0吨),处置量0.18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吨),本年贮存量0.22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47.40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33.65吨,年末累积贮存量274.65吨。
三、农业源
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147个。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种植业、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为基本调查单元。
2017年末,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385.10吨,氨氮135.49吨,总氮1004.07吨,总磷168.63吨。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55.73吨,总氮453.68吨,总磷50.36吨。
2017年,秸秆理论资源量为32.68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6.70吨,秸秆利用量23.51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1866.00吨,多年累积残留量71.61吨。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17.79吨,氨氮64.84吨,总氮491.15吨,总磷112.36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259.88吨,氨氮22.59吨,总氮254.77吨,总磷63.76吨。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67.31吨,氨氮14.92吨,总氮59.24吨,总磷5.91吨。
四、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对象259个。其中:行政村220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2个,对外营业的加油站为37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42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2个。
2017年,垃圾处理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1吨,氨氮0.83吨,总氮1.37吨,总磷0.10吨,重金属4.03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30个,处理污水1284.76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个,处理污水226.08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个,处理污水16.93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527.77万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2362.06吨,氨氮350.62吨,总氮309.18吨,总磷36.53吨,动植物油43.19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2304吨,处置量1407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垃圾处理量14.01万吨,其中:填埋14万吨,其他方式处理0.0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