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附近可以设置排污口吗?
答:不可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属地政府报区政府审批后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
政策原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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